订婚强奸案维持原判:男方拒不认罪,其母亲因公布女方隐私遭训诫 网络侵权需担责。昨天,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表示,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多次擅自将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的隐私权,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不同,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谢绝所有媒体的上门采访,拒绝舆论炒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少网友质疑席某某家人的做法导致各种消息和质疑声满天飞,很多已超出客观理性的范畴,把此案的水越搅越浑。好在法院坚守住了底线,既接受了舆论监督又防止了舆论干扰司法,使得判决结果有理有据,经得起法理情的检验,体现了公平公正。
在一审和二审宣判后,法院两次主动站出来,在法律框架内以公开方式回应舆论关切和社会质疑,用大量证据和事实答疑解惑,澄清谬误,普及常识,传递法治,保障公众知情权,在舆论场中发挥了定海神针的作用。这种应对方式有助于舆论回归理性,减少对司法的不当干扰,形成了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良性互动的局面。
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有权通过舆论表达主张,维护自身权益,但维权过程必须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本案中,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以侵权求维权显然不是依法维权的正确方式。法院对其进行训诫,彰显了法律权威和法治精神,提醒全社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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